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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欧宝体肓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7 14:40:29 浏览量:376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全方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有关要求,支持消费的人在市域范围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结合省级财政资金1:1配套,上半年,省市共计划出资4000万元,分三期发放汽车消费券:第一期汽车消费券1000万元,已于1月1日开始发放,持续至3月底;第二期汽车消费券1000万元,计划在2月中旬发放,持续到3月底;第三期汽车消费券2000万元,计划在4月初发放,持续到6月底。

  二、提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能级。鼓励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智慧商圈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大企业。按照省级政策,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全省前10位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全年通过公共网络年度实现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按照同比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同期无数据或为零的不予支持)。

  三、努力提高电商直播质效。加大主播、运维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持续增长。鼓励带领企业热情参加省市电商直播专场活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的部署,在一季度组织办好“2023年货节”“3·8女王节妆点你的美”“2023济南农产品专场直播”等促消费活动,全市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入围全省前5位。对全年同时满足直播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赋能本地企业 50家以上、服务本地企业上架产品不低于 200款条件的,给予电商直播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充分的利用泉城路商圈获评首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的有利契机,加大智慧商圈建设力度,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打造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指导市级以上智慧商圈试点单位充分的利用元旦、春节、中秋、618、双11、双12等节庆及消费热点时段举办丰富多彩促销消费活动,逐步增强全市智慧商圈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年重点支持泉城路商圈举办不少于50场促消费活动,且实现商圈销售总额增幅居省级智慧商圈前三位,除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外,市级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五、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引进省级以上品牌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一是对合乎条件企业在我市开设省级以上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在我市开设首店的国际大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30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20万元。对在我市开设首店的本土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万元。二是对合乎条件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的50%予以支持,国际一类品牌最高补助50万元,国内一类品牌最高补助30万元。

  六、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消费黄金档期,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品味的菜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举办“老字号新国货国际范”济南老字号年货节和“GO味道”品质消费活动,办好“美食不打烊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春节期间200万元餐饮消费券已于1月18日启动发放,五一、国庆等档期将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发放餐饮消费券,推动餐饮消费。对餐饮类连锁企业2023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对2023年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对增量部分按照每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快推动展会消费复苏。本着能办尽办、应办尽办的原则,推动全市展会活动全面恢复,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快展会审批速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高标准办好各类展会活动。一季度,组织举办好老字号新春购物节、世纪家博会、国际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展览会、2023(春季)济南家居节、“助您买好房 愿您乐安居”2023济南房展会、齐鲁春季车展等多场消费类展会。全年举办各类展会不少于120场,其中消费类展会不少于30场,专项列支资金予以支持。

  八、提升“泉城购”济南消费季品牌影响力。争取承办全省“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启动仪式。着力打造“泉城购”2023济南消费季,实施“345工程”,通过打造“三个一”,即一个具有城市特色的城市消费IP、一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杆性促消费节庆活动、一区(县)一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安排;以“4大经济”为引擎,即首发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品牌经济;突出“5大消费主题”,即新兴消费、绿色消费、品质消费、餐饮消费、信息消费。

  九、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参照商务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文件规范要求,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在乡镇或区县政府建成区外具有乡镇属性的街道新建或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符合土地使用规划,持有产权或协议运管权5年以上(含5年),2023年建成开业或改造后重新开业,新建商贸中心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改造提升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含购买产权或租赁房产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予以扶持,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继续正常经营的拨付剩余60%。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开展促消费活动,开展赶大集、后备箱集市等活动,支持电商下乡,发展农村电商,按照企业销售情况给予奖励。

  十、着力扩大批发零售业规模。对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量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不含分公司),对增量部分按照每1亿元给予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3年零售额同比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含分公司),对增量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区县商贸流通业做大做强。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中等水准,且同比增量贡献率前3位的区县(功能区),每个区县(功能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贡献率4-7位的区县(功能区),每个区县(功能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功能区)用于支持促进消费工作。

  (备注:本措施中,国际大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商贸流通企业旗下品牌,其中国际一类品牌是指入选Brand Finance、GYbrand、World Brand Lab等3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公开发布的最新综合榜单前500强,或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年度世界500强的企业旗下品牌。国内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商贸流通企业旗下品牌,其中国内一类品牌是指入选“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非公有制企业500强”最新榜单的企业旗下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