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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业务指导意见

来源:欧宝体肓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2 19:27:26 浏览量:376

  所在行业: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农、林、牧、渔业 建筑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和社区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经济高水平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6号)精神,湖南省商务厅流通处起草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业务指导意见》(附后),以加强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快速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增加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方面推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创新发展,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商务部门职能职责,提出如下业务指导意见:

  1.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群众消费升级趋势,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推进内外贸融合,搭建消费平台,快速推进我省现代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

  2.全面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县域商业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促进商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以点带面,引导各方,推动科学优化布局、壮大市场主体、物流降本增效、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打造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云集国际国内精品,引领时尚消费品潮流,营造主题消费、体验消费、沉浸消费、融入式消费热点。鼓励街区延长消费时间,活跃夜间商场和市场,鼓励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支持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核心区域,打造多种形式的特色街区。比如,非洲街、高端核心商圈,国别商业街、国潮活力街、文化风情街、怀旧传承街、城市会客厅、网红表演街、免税商品街等等。

  (二)打造国潮品牌特色街区。围绕国内地域特色和湖南民间传统文化,将非遗、老字号齐聚一堂,以“民间传统文化+现代潮流”跨界结合的方式打造时尚潮流、符合年轻人审美的国潮品牌特色街区。

  (三)打造分时步行特色活力街。结合步行街改造、夜间经济发展、特色小店培育、老字号创新等,提升分时步行街品质,引入特色化周未集市、地摊文化和街头艺人表演,打造特色化活力街区。

  (四)打造湘派特色街。聚集风貌保护区特色商业品牌资源和特色人文历史旅游资源,打造潮宗街、太平街等一批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湘派特色商业街区。

  (五)打造高品质城市会客厅。在城市核心区域,打造以场景为核心,以体验为驱动,建筑可阅读的既满足市民日渐增长的文化物质需求,也能满足大家审美需求且商业繁华的高品质城市会客厅。

  (六)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大门店新建力度,推动便利店进街区社区、进商圈商业街、进医院、进院校、进机关、进写字楼、进交通站点,扩大门店服务网络覆盖。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开展跨区域布局经营,通过兼并重组、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一批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非连锁便利店,降低加盟门槛,推动门店规模倍增。支持便利店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移动支付、可视化技术,提升门店智能化管理水平。

  (七)支持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建设一批绿色市场、绿色超市、绿色餐饮。支持企业组织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完善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循环消费。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和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电市场消费潜力释放,拉动消费增长。对活动期间销售的家电给予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主要引导企业让利。对于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引导废旧家电通过安全、环保的途径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

  (八)支持新零售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零售示范试点、构建现代新零售供应链体系,支持推动“便利店+网红直播+社群运营+云仓供应链”模式发展,培育引进新零售首店和新零售夜间经济店。推动新零售业态向乡村发展,在乡村布局农村电商,引导新零售由城市向乡村延伸。支持大型实体商贸零售企业智能化、场景化、体验式门店布点,建立24小时无人值守货柜、无人便利店。

  (九)建设县城商业综合体。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建设改造一批县城商业综合体,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促进集聚式发展,引导县城商业综合体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通过自身营销模式,推动我省自主品牌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十)建设县乡村示范性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县乡村示范性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带动县乡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加快农副产品流通,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十一)建设县域物流集中公共仓。在偏远乡镇建设物流集中公共仓。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支持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组织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十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以农产品主产区、主要集散地、主销区为基础,加强产销精准对接,优化产供销配套服务,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打造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

  (十三)老字号企业下沉集聚发展。助推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步行街,下沉乡镇抱团发展,支持乡镇打造“老字号一条街”,开设老字号集合店和连锁经营门店,为老字号集聚发展创造空间,大力发展沉浸式体验消费。

  (十四)品牌连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品牌连锁流通企业在中小城市布局,下沉乡镇设立网点,带领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支持发展直营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

  (十五)鼓励对商贸物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赋能。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领域基金,支持商贸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鼓励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物流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等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管理、服务能力,实现供应链交易及信用生态的可视、可感、可控,为供应链金融赋能。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增加信贷规模。加强银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组织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融资,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

  (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建立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行业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税源调研和信息采集、建立项目库等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行业相关数据,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趋势。

  (十九)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各地区、行业、种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探索以标准化推动商贸流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把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商贸流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持续优化商贸流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工作进展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报。